(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内部解决,同城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2)公务接待标准:
类型
用餐标准(元/人/餐)
校内食堂
不得超过80
份餐
不得超过20
校外就餐
不得超过120
(3)接待陪餐人数标准:
接待人数(人)
陪餐人数(人)
≤10
≤3
>10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4)国内公务接待费在【国内公务接待费】网报模板填报;
(5)以上费用均应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并在报销时提供公务卡支付的结算截图或小票(热敏材质的小票需加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