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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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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内部解决,同城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2)公务接待标准:

类型

用餐标准(元/人/餐)

校内食堂

不得超过80

份餐

不得超过20

校外就餐

不得超过120

(3)接待陪餐人数标准:

接待人数(人)

陪餐人数(人)

≤10

≤3

>10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4)国内公务接待费在【国内公务接待费】网报模板填报;

(5)以上费用均应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并在报销时提供公务卡支付的结算截图或小票(热敏材质的小票需加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