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人事处关于申报职工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编辑:郑粤欣 发布时间:2024-05-13
各部门、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附件1)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已经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且个人已经申请并享受生育津贴的教职工,可以申报职工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我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的人员主要有非事业编制职工和2020年1月后入职的事业编制职工。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人按穗好办申报指南(附件2)在系统自行系统申报,需要盖学校公章的,请按学校的盖章流程进行OA申请盖章。
2. 涉及生育保险问题可咨询人事处,涉及税务问题可咨询财务处。
3. 为及时申报优惠政策,享受个人权益,避免申报过程中的资料不全等,建议尽早申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2. 妈妈们看过来!“穗好办”APP上线生育津贴支付申办服务啦
3.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023年7月启用)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4月24日
(财务处联系人:李文秀;联系电话:37103082,人事处联系人:汤微珊;联系电话3710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