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贤士,聚英才,高水平大学诚邀您参与建设—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公开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17-03-28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方案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330日至44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报名。
  国内毕业生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仅含专业学位代码)》(附件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附件4)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必须拿到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201745日至47日,对报考者个人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笔试考核环节,仅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者,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413日至414日,不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笔试时间为2017415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2、笔试对象
  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硕士及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需参加笔试。
    3、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免笔试人员计算进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方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招聘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行确定,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进行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面试当天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2、资格复查及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时没有学历学位证书的,以就业推荐表及毕业成绩单代替)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资格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具面试通知书,告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流程。
  资格复查的时间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任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予录用。
  (三)综合成绩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教师岗位的体检依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的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怀孕者除外)。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