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务卡通知及申请表格

发布时间:2011-03-29

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穗财库[2010]74号)的精神,我校被列入最后一批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的单位。经报学校办公会批准,我校定于201151(指费用实际发生时间)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是指学校指定的代理银行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办理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个人名义开立,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公务卡代理银行为学校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不再采用现金结算。公务卡结算管理实施之前使用现金或支票结算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全部通过公务卡报销结算。

三、开卡范围:

(一)必须开卡的范围

1、行政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

2、教研室主任及以上教学机构负责人;

3、机关行政部门需办理公务消费的干部;

4、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

5、后勤部门有采购业务的人员。

(二)学校本部需要办理公务业务的其他教职工可以自行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开卡。

四、以部门为单位,按上述开卡范围确定申报公务卡的人员名单,填列《公务卡申领汇总表》(见附表)。根据《公务卡申领汇总表》到卡务中心领用时并填制《公务卡申请表》。

五、公务卡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学校不对公务卡的开设提供担保。

(二)公务活动的消费由经办人先刷卡消费后报销,公务卡推行后原则上不再

办理公务借支备用金。

(三)公务卡实行免开卡费、免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

(四)采用公务卡结算业务的,必须在刷卡消费行为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周二上午)办理报销手续。

(五)属开卡范围内人员应积极办理开卡,否则出现发生公务无法报销情况的,

由个人自行负责。

六、请于411-12日,将如下资料报送至卡务中心(代理行受理):

(一)《公务卡申领汇总表》(见附表);

(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背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三)按规定填列的《公务卡申请表》。

 

特此通知。

 

附:《公务卡申领汇总表》

公务卡申领汇总表.xls

广州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