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定于近期开展印花税纳税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体按照“谁代表学校执行应税经济行为,谁负责专项自查”的原则确定。学校各发生应纳印花税行为(包括学校授权牵头签订合同、专利或许可照证申领与保管)的部门,应牵头负责相应纳税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与时间
1、2011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的;
2、历年印花税清查中漏报的项目。
三、检查报送内容与要求
1、填写表格:《印花税应税业务明细表》(此表可在校园网财务处网站里的“资料下载”里下载,可复印、复制),填写要求为每年单独一表(sheet)。
2、完成上述《印花税应税业务明细表》后,电子文件发送到如下财务处邮箱81340386@163.com(邮件主题为:2013年度印花税报表)。纸质报表一式一份盖章(负责人签名)报财务处。
四、时间要求:在2014年1月10日前。
专项检查中如有问题可以径向学校财务处协调或咨询,联系电话:81340987,联系人:肖明生。
专此通知。
附件:(请在OA的财务处部门通知里下载)
1、 印花税应税业务明细表
2、 印花税相关规定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