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告示

发布时间:2009-04-21

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告示

各位教职工:

近来,我校各教职工陆续收到了税局寄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下简称“完税证明”),很多职工收到了两份甚至三份完税证明,同时,个别教职工收到的完税证明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由此产生了诸多疑问。财务处在接到部分教职工的反映后,经向主管税务部门询问,并请示领导,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按规定,本次收到完税证明的税款所属期应是2008年度(即2008112月期间)的,也即学校财务处在此期间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款的个人所得税(含统发工资、校内奖酬金、年终奖金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别教职工收到的完税证明上列示的各人的“实缴税款”合计与实际缴纳的税款存在的差异,经了解,这种情况目前在其他单位(市属或省属学校、企业)都普遍存在。实际缴纳税款应以由财务处每月代扣代缴的税款为准。

三、对于上述出现问题的原因,学校财务处已联系征管税务部门,目前税务部门暂未有明确答复。

四、其他相关问题,除咨询学校财务处外,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咨询税务部门。

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号码:12366

网络咨询,网址:http://www.gzds.gov.cn/

 

附:《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计算方法》

 

 

  

00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计算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等。具体到我校,在职教职工计税收入主要包括统发工资及校内奖酬金。

学校为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       收入的时间归属与项目

学校在本月对您上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也就是说你在6月份所看到奖金中的所得税数字,实际上是对5月份的收入所计算出来的税。

收入的项目包括:统发工资、校内奖酬金(含奖金、节日费或慰问金、劳务费)。

三、       可减除费用与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税前可减除费用为2,000元。

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含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金。

四、       计税方法及税率

1、计算公式

应税收入=统发工资应发数+校内奖酬金应发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住房公积金及社保费(统发及校内工资条中列示的)?2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X 适应税率?速算扣除额

其中:校内奖酬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统发工资中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0-500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兹举例子如下:

 

行号

关系

项目

例子1

例子2

例子3

例子4

1

 

统发工资

1,894.40

1,894.40

2,671.80

3,333.80

2

 

奖金

1,519.00

1,519.00

2,893.00

4,938.00

3

 

慰问金(劳务费)

0.00

1,000.00

0.00

1,500.00

4

=1+2+3

收入总额

3,413.40

4,413.40

5,564.80

9,771.80

5

 

减:费用2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6

 

 公积金

323.80

323.80

492.20

633.20

7

 

   失业保险

38.67

38.67

62.36

77.66

8

 

 养老金

309.36

309.36

0.00

0.00

9

 

   其他

0.00

0.00

 

80.00

10

=4-5-6-7-8-9

应纳税所得额

741.57

1,741.57

3,010.24

6,980.94

11

 

套相应的税率

10%

10%

15%

20%

12

 

相应速算扣除数

25.00

25.00

125.00

375.00

13

=10*11-12

计算公式

741.57*10%-25

1741.57*10%-25

3010.24*15%-125

6980.94*20%-375

14

 

所得税总额

49.16

149.16

326.54

1,021.19

15

 

统发工资中已扣

0.00

0.00

8.98

43.93

16

=14-15

校内奖金中应扣

49.16

149.16

317.56

9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