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广医大财〔2014004

 

关于下达2014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穗教财基[2014]11号)的精神,现将你部门2014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批复如下(详附件),请按要求及时推进项目的实施:

  一、切实推进专项经费实施项目建设进度,杜绝重申报、轻建设现象。

请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下达指标(指标额度从你单位“一上”申报的项目明细中选取),于326日前与学校财务处核实采购项目及其明细。按财政专项经费的有关规定,项目预算一经确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

  二、切实落实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制度。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关于印发专项经费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广医发2012[226]号)的规定,按“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项建设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专项经费申报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专项建设项目负责人,对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绩效评价负责。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请在规定时间内报财务处。电子文件发送至81340386@163.com,专此通知。

 附件:2014年本部门专项经费明细表

      专项经费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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