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关于下达2014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穗教财基[2014]11号)的精神,现将你部门2014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批复如下(详附件),请按要求及时推进项目的实施:
一、切实推进专项经费实施项目建设进度,杜绝重申报、轻建设现象。
请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下达指标(指标额度从你单位“一上”申报的项目明细中选取),于
二、切实落实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制度。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关于印发专项经费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广医发2012[226]号)的规定,按“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项建设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专项经费申报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专项建设项目负责人,对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绩效评价负责。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请在规定时间内报财务处。电子文件发送至81340386@163.com,专此通知。
附件:2014年本部门专项经费明细表
专项经费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书
财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