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0

广 州 医 科 大 学 文 件

 

广医大发〔201362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业务费

使用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各直属医院、各教学基地: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规定》业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

                                                                      2013717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合理使用研究生业务费,现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费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要求,每年下拨每生一定的研究生业务费。第一年为基础课教学费用,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部门协调安排。第二、三年业务费拨至研究生导师的科研费,由导师掌握使用。

二、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科研用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实验动物费、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归教研室所有)、复印资料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出差费、信息检索费、论文印刷费、聘请有关专家评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三、研究生基础课教学经费

凡单独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指定选修课等)的教学经费全校统一安排;承担为研究生开课的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拟定计划预算,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学校采购中心或动物中心,由校采购中心及动物中心供应教学所需物品和动物。

四、使用“研究生业务费”的审批手续

(一)研究生使用“研究生业务费”必须征得导师同意。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课题需要开列预算,交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物资,特殊情况经供应部门批准可由教研室自行购置。

(二)导师如需带领研究生出外学习,搜集资料或参加学术活动等,应提出书面报告。国内出差由二级单位领导批准,研究生学院备案;出国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各附属医院的“研究生业务费”每年按人数指标拨至有关单位财务科建帐,学校本部按各专业人数将指标拨至各导师的科研费中,由导师管理使用。

六、研究生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或进行调研等活动,其费用分别按下列标准掌握:

(一)凡属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研究室自选科研项目研究,以及参加指导本、专科学生实习的,其出差费可按学校所在地区差旅费规定开支标准,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处理,但出差期间一律不准乘坐飞机,出差费用由所承担项目费开支。

(二)凡为完成毕业论文去外地搜集资料,参加学术活动,或进行一般实习的,除住宿费可以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一律按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费用从“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此项费用不得超过总业务费的15%

(三)研究生毕业论文印刷费用及聘请专家评阅研究生毕业论文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费用,由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