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劳务酬金发放附件的通知
编辑:邱黎娴 发布时间:2025-06-25
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劳务酬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劳务酬金发放附件作以下的通知(附件1),并更新劳务酬金发放说明(附件2)。劳务酬金发放说明需列示提供劳务人员的级别,提供劳务时间等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劳务酬金发放标准及金额计算的依据。劳务酬金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劳务酬金支出预算,对劳务酬金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与职务行为而发生或参与的讲座、培训、咨询、评审、论证、指导等活动不应领取劳务酬金。单位内部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能够自行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活动,原则上不得邀请外单位人员参与。
附件:1.劳务酬金发放附件
2.劳务酬金发放说明
财务处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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