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充电桩收费的公示

编辑:郑粤欣    发布时间:2024-01-02


一、充电桩充电费暂定为 0.8 元/度。

二、充电桩白天(8:00-21:59)收取超时占桩费,晚上(22:00 至第二天 7:59)不收取超时占桩费,超时占桩费从充电结束半小时后开始计算,费用为 5 元/小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节假日及寒暑假照此执行。

三、充电桩是扫码收费,充电费=电费+学校服务费+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收取充电费的千分之六)由服务平台(宙晖(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克云)向用户直接收取,电费和学校服务费由服务平台代收。

四、充电桩日常收费平台管理权限归后勤校产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