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关于越秀校区28栋二楼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公示
编辑:邱黎娴 发布时间:2023-11-13
越秀校区28栋二楼学生宿舍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使用。现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件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宿舍硬件条件,我校拟定越秀校区28栋二楼宿舍住宿收费标准方案,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市发改委已批复(穗发改价批〔2023〕110号),现将收费标准方案予以公示。
广州医科大学越秀校区28栋
二楼宿舍住宿收费标准
校区 | 楼层 | 标准(元/学年) |
越秀校区 | 越秀校区28栋2楼 201-211房(208除外) | 500(不含水电费) |
一、上述方案从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开始执行,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此方案有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人、来信、电话等方式联系财务处。联系人:邱黎娴;联系电话:020-3710308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路1号。
广州医科大学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