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22年年终结算工作时间节点的通知

编辑:邱黎娴    发布时间:2022-11-08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科研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结算工作要求和财务处业务安排,定于12月10日起停止本年度对外报账业务,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9日前办理报销手续。网报业务和非网报业务预约均于每个工作日08:30起开放预约号,非网报业务请预约网报4号窗口。

根据2022年10月13日《关于做好学校电子商城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学校将于11月11日24时起暂停部分项目学校电子商城及非商城采购业务,涉及的项目详见附件。为扎实做好年终结算相关工作,现将学校电子商城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流程各节点暂停使用时间如下:

节点名称

节点经办人

暂停使用时间

采购人下单

采购人

11月11日24时

项目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

11月12日24时

验货

资产科验收人员

11月17日24时

确认收货

采购人

11月18日24时

生成结算

电子商城

11月19日24时

发票送达

供应商/电子商城

11月25日24时

入库

资产科入库人员

11月29日24时

生成预凭证

采购中心办事人员

11月30日24时

二、未能在11月18日之前完成验收确认的订单,原则上不办理结算,作退货处理。采购人办理退货时,应与电子商城客服人员联系,经客服人员确认后系统才能解冻被冻结资金。

三、非商城采购应在11月11日前办理完《非商城采购申请》的审批,于12月9日前使用【非网报业务预约】模板进行报账预约。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好经费支付进度,并敦促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办理结算,避免因发票等材料未及时送达财务处而造成资金被回收、无资金可用于支付的情况。

五、根据市财政局的规定,财政资金年终结余将全部回收。学校2023年度的预算将不再另行安排资金支付2022年度应付未支付的采购款项。

六、如因项目负责人的原因造成经费被回收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对需调整预算后才能办理支付结算的,请各项目负责人收到通知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11月11日暂停采购的项目编号表

   

 

财务处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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