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22年年终结算工作时间节点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科研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结算工作要求和财务处业务安排,定于12月10日起停止本年度对外报账业务,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9日前办理报销手续。网报业务和非网报业务预约均于每个工作日08:30起开放预约号,非网报业务请预约网报4号窗口。
根据2022年10月13日《关于做好学校电子商城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学校将于11月11日24时起暂停部分项目学校电子商城及非商城采购业务,涉及的项目详见附件。为扎实做好年终结算相关工作,现将学校电子商城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流程各节点暂停使用时间如下:
节点名称 |
节点经办人 |
暂停使用时间 |
采购人下单 |
采购人 |
11月11日24时 |
项目负责人审核 |
项目负责人 |
11月12日24时 |
验货 |
资产科验收人员 |
11月17日24时 |
确认收货 |
采购人 |
11月18日24时 |
生成结算 |
电子商城 |
11月19日24时 |
发票送达 |
供应商/电子商城 |
11月25日24时 |
入库 |
资产科入库人员 |
11月29日24时 |
生成预凭证 |
采购中心办事人员 |
11月30日24时 |
二、未能在11月18日之前完成验收确认的订单,原则上不办理结算,作退货处理。采购人办理退货时,应与电子商城客服人员联系,经客服人员确认后系统才能解冻被冻结资金。
三、非商城采购应在11月11日前办理完《非商城采购申请》的审批,于12月9日前使用【非网报业务预约】模板进行报账预约。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好经费支付进度,并敦促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办理结算,避免因发票等材料未及时送达财务处而造成资金被回收、无资金可用于支付的情况。
五、根据市财政局的规定,财政资金年终结余将全部回收。学校2023年度的预算将不再另行安排资金支付2022年度应付未支付的采购款项。
六、如因项目负责人的原因造成经费被回收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对需调整预算后才能办理支付结算的,请各项目负责人收到通知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11月11日暂停采购的项目编号表
财务处
2022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