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
按税务局的部署,现正式启动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包含的收入内容
针对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不包括年终奖方式申报收入。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存在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2.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3.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但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办理时间
1.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办理或在网页版办理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若需要到税务大厅办理的,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3月1日至3月15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大厅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二楼或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两个税务局)。如需要前往税务局大厅办理,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在境内的,请联系学校财务处协调办理。
五、办理方式
1.为了方便大家,并保障个人隐私,我校采用由纳税人个人手机APP办理或个人账号登录网页方式办理。
手机APP操作见附件1
网页方式申报地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lyzx.html#list
个人在手机APP或网页版操作,都必须先绑定个人银行卡,用于退税或补缴税金。
2.外籍人员不能实行刷脸实名制,必须前往税务局大厅获取注册码来进行实名制,或者直接到税局大厅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如有疑问或困难,请联系学校财务处协调办理。
六、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纳税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以备查。
3.汇算清缴前,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要先填写完整。例如有大病医疗要享受,必须填在专项附加扣除里选2021年度,先把2021年的大病医疗扣除信息填写完整,并且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只有社保目录范围的自付部分才能享受大病医疗抵扣(自付超过15000元部分起抵扣,最高不超过抵扣80000元),不纳入社保报销目录部分的不能抵扣。
4.本次汇算清缴范围包括我校收取劳务费需要退税的学生,学生劳务费查询系统在汇算清缴期间暂时开放,系统开放查询时间为3月1日-5月30日,请学生自觉在此期间查询数据进行汇算清缴。具体的查询路径为:学校OA登录主页——其他——财务管理——薪酬查询系统。
5.通知资料及操作指引的附件,可在学校财务处主页的“个税宣传”中下载。在个税汇算清缴中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学校财务处陈老师、李老师、舒老师(联系电话:84501663、37103082、37103188)。
专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