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部处:
为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和规范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如下:
本通知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是指:(一)在学校立项,由学校安排资金的项目;(二)在中央、省、市立项,由学校全额安排或按比例配套安排资金项目。
结转资金是指按照学校的全口径部门支出预算批复,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支出的资金。本通知所指支出,指办理完报销手续、资金从学校账户支付至对方账户。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支出的项目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资金。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市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穗财预〔2019〕158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盘活存量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一体化系统中报送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资收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结转下年度使用的通知》的规定,(一)基本支出一律不予办理结转, (二)2019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收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级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结转,从2020年起,市本级部门财政专项最多结转安排1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如下:
(一)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资金来源为基本支出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项目未支出的资金,全额回收,一律不予办理结转。归口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继续安排资金的,纳入下一年度本部处全口径部门支出预算,占用下一年度部处全口径部门预算指标,财务处不再单独安排。
(二)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资金来源为基本支出的,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可调减当年预算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回收,或按规定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三)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项目未支出的资金,经市财政审批同意后结转,结转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财政专项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按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
(四)校内立项及配套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的,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筹。
各部处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相关年度支出预算。预算执行中,各部处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快执行进度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达到市财政序时支付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果。
专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