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编辑:邱黎娴 发布时间:2021-03-29
各部处、各二级学院:
为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人员劳务费的发放,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支付结算内部控制规范(实行)》(广医大发〔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校外人员劳务费的发放重申如下:
一、发放方式。原则上,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采用银行代发方式。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受理以现金方式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
二、申报时间。每月校外劳务费的纸质单据的收单截止日期为15日,寒暑假和年末结账的收单截止日期根据实际再作调整。
三、相关工作的衔接。全面采用银行代发方式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后,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制单(申报)人应收集校外劳务费发放对象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做为备查资料。当月发放失败的,制单人必须配合财务处做好当月重新发放工作,如当月月底仍未发放成功,财务处将退单由制单人作修改处理(在不改变清单编号情况下删除未发放成功名单),财务处将据实发放,后续制单人如需再发放,需重新再制单审核提交。
四、本通知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薪酬系统
请咨询陈彩红老师(联系电话:84501663),核算收单情况请咨询报账大厅(联系电话:37103083)。
特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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