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财务处关于办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科研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5号)的精神,为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学校落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2019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可申请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2019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
二、 申请条件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人才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下两目录标准其中之一即可(境外紧缺人才还须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2019年)》标准、《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2019年)》标准;
(三)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诚信条件。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且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该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以上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广州”网站或共享政府信息等渠道查询。
三、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关闭接受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
四、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人才资质证明
(四)在广州市年度工作累计满90天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六)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五、 办理程序
申请流程为全线上办理,由申请人自行申请办理。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审批—发放补贴(详细见附件5第37条)。
六、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报申请资料前,请仔细阅读《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及《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50问》,并提前准备好申报资料。
2、本通知资料及操作指引的附件,可在学校财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中查阅和下载。
3、申报表盖章流程已审批,需在申请表上盖章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学校保密室盖章。保密室值班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联系电话:37103018)
4、在申请中如有问题或需要协助,可联系相关老师:
舒老师(负责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及个人所得税计算),
联系电话:020-37103095;QQ:386883885;
韩老师(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
联系电话:020-37103029;QQ:470217809;
陈老师(负责博士后业务)
联系电话:020-84508663;QQ:164250333。
附件:
1.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2.《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2019年标准)
3.《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19年版)
4.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及承诺书
5. 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50问
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0年7月7日